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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个人客户(下称“甲方”)、惠民舜丰村镇银行(下称“乙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数字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FCA)颁发的,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存放介质为“USBKey”。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甲方以注册账(卡)号、相应密码,通过互联网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自主选择是否使用数字证书。
(三)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必须遵守《惠民舜丰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章程》。
(二)甲方保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交易金额在甲方规定的限额内。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提供的网址,不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互联网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账号、密码及数字证书,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五)甲方应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应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网上银行的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八)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九)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
(十)甲方如果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账号、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甲方账户状态非正常。
3.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 如甲方因为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八)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一)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的客户类型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的营业网点提供相应业务介绍。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保护甲方个人信息是乙方一项基本原则。乙方使用网上银行将按照本协议及 《惠民舜丰村镇银行银行隐私政策》 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二)甲方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真实填写本人真实的身份信息。若甲方填写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三)甲方可根据相关产品规则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角度考虑,不支持甲方修改初始提供的实名信息。
(四)甲方签署本协议即授权乙方网上 银行,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享受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产生的信息,用于乙方因其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服务、推荐产品与信息数据分析。为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五)乙方将尽可能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六)乙方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
1. 取得甲方的授权或者同意。
2.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双方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状态非正常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完成甲方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